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花蓮管理處
各項工程監工人員績效評比獎懲辦法
110.09.07修訂版
- 為提升本處工程施工品質,基於施工流程精確管理理念,藉以達成施工精度、工務行政、材料與施工品質管制、安全及進度順暢等目標期使工程施工符合設計圖說、施工規範之要求強化監工人員應負職責,以維護良好之公共工程品質,特訂定本辦法。
- 本辦法之評比由處長指派工程品質督導小組之成員組成評審小組辦理之,必要時由處長指派專人會同評比。
- 本辦法所稱之監工人員,係專指各該工程現場實際負責監工人員及協助監工人員,並含本處派駐或負責各該工程之直接督導協辦人員。
- 工程品質督導小組成員應在工程施工期間,不定期至各工地視導,對各評比項目之執行優劣,應客觀公正,並擇期勘查每一工程績效,作為日後評比依據。
- 本辦法之評比項目及權重列分訂定如下:
- 施工精度:(40分)
- 測量放樣密度:10分。
- 表面美觀、粗糙度、溝邊回填:10分。
- 截彎取直、彎度曲率:10分。
- 斷面尺寸:間距誤差、坡度高程:10分。
- 材料品質管制:(10分)新模進場、鋼筋拉力試驗等。
- 施工協調:(10分)同意書、停水掌握、地上物協調等。
- 工務行政:(10分)監工報表、估驗請款等。
- 進度控制:施工進度、工期掌握:(10分)。
- 安全衛生:施工現場督促管理:(10分)。
- 施工品質:試體、鑽心採樣及檢驗(10分)。
- 全年度評比以總分依序選取,其獎懲如下:
- 特優(86分以上):獎勵禮品代金3仟元、獎狀一幀。
- 優等(83分~85分):獎勵禮品代金2仟元、獎狀一幀。
- 甲等(80分~83分):獎勵禮品代金1仟元、獎狀一幀。
- 以上得獎名額不限,依工程品質評審小組議決得以並列。
- 各該工程評分總平均未達70分者,該監工人員或主辦監工人員年終考績不得評列為甲等。
- 平時督考評比,如遇監工或主辦監工人員怠忽職責,或工程有嚴重瑕疵者,另行提交本會人事評議委員會議處。
- 經上級機關考核及督導成績優良獲評甲等以上之工程,不再提列工程評比,其獎勵與本辦法第六點優等相同。
- 得獎人員於每年慶祝水利節大會中公開表揚。
- 本辦法所頒發之獎勵禮品代金及獎狀,於相關工程管理費支應。
- 本辦法經陳報處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