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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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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影響租金減收措施

農田水利署花蓮管理處轄管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不動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租金減收措施

1100630  初版

1110128  第一次更新

1110619  第二次更新

  • 目的:協助產業、民眾紓困,降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並協助安心抗疫。
  • 優惠對象:農田水利署花蓮管理處(以下簡稱花蓮管理處)轄管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不動產租約及地上權契約之承租人(不包括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致營收、收入減少者。
  • 實施期間:110年5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共計20個月。
  • 減收措施:依租約及地上權契約約定自110年5月至111年12月應繳租金額減收百分之二十(已適用租金優惠之租約及地上權契約,按優惠後租金額減收百分之二十)。
  • 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 辦理方式:
  • 承租人110年5月至111年12月應繳月租金新臺幣10,000元(含)以下者,由轄管花蓮管理處主動辦理租金減收,無需承租人申請。
  • 承租人110年5月至111年12月應繳月租金逾新臺幣10,000元者,由承租人填具申請書後,以郵寄(地址:花蓮縣吉安鄉北昌五街14巷1號)、傳真(號碼:03-8564350)等方式向轄管花蓮管理處提出申請。
  • 由轄管花蓮管理處主動或受理申請辦理租金減收作業,並於減收之租金繳費通知加註:「110年5月至111年12月應繳租金,已依農田水利署花蓮管理處轄管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不動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租金減收措施減收租金」。
  • 承租人已全部或部分繳納110年5月至111年12月應繳租金者,依減收後應繳租金額重新計算後,如有溢繳,其應退還溢繳租金金額,由轄管花蓮管理處逕行抵繳未繳租金或未到期租金,如無未繳租金或未到期租金者,得直接退還。
  • 管理處於改制(109年10月1日)前曾辦理租金減收,且減收比例高於百分之二十者,如有特殊情形,得由承租人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經管理處審核後,得比照109年租金減收比例辦理。(將請各管理處視改制前減收情形需要,增列本項措施)
  • 本措施所需申請書格式詳如附件,花蓮管理處可依實際業務需求調整。
最後更新日期: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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