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〇〇林管處行政室課員甲於89年11月12日至14日出國前往澳門,詎料回國後竟以「至屏東出差察看汽車修理廠能否修理〇〇林區管理處之大卡車頭」事由,申報出國期間之差旅費共計新臺幣4,240元,使該處不知情之會計人員於審核後,在同年月24日如數撥款而詐取上開財物。案經〇〇林管處函送法務部調查局〇〇縣調查站報請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違反】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
【一審判決】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2年。
【研析】
公務員休假期間不在國內,可能影響休假補助費用問題,理應報備機關知悉。案例中公務員隱瞞出國事實,並捏造出差事實詐領差旅費用,確有不可取之處,惟直屬長官無法確實掌握所屬員工差勤事實,而未事前阻斷犯罪,亦有檢討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