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以農立國,「農民節」源自民國30 年3 月12 日,當時農林部於一次全國農林行政會議時決議,應規定節日讓農民紀念慶祝同時舉辦各種競賽頒獎,鼓勵農業改進,定於每年立春日為農民節。
新秀地區農會因此依循產業與農民作息,擇於立春與春分之間的113年3 月16 日辦理農民節慶祝大會及表彰活動。農田水利事業與農業密不可分,本處有幸受邀共同協辦此一慶祝大會,並加上諮議委員涂昭美女士榮獲優秀雜作生產農戶選拔,以及班長曾健智先生獲取優秀農田水利幹部表揚,與有榮焉。
農田水利署花蓮管理處處長-張麒瑋致詞
諮議委員-涂昭美女士榮獲優秀雜作生產農戶選拔
班長-曾健智先生獲取優秀農田水利幹部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