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係農民向光復鄉代表會副主席蔡智輝接受農民建議,於本處轄管綜開圳幹線施設版橋,因綜開圳幹線與經濟部第九河川局所轄馬太鞍溪防汛側溝共溝,請光復鄉代表會副主席發言人張拉門向經濟部第九河川局取得用地同意後,本處再協助施作。 經副主席同意,由光復鄉民代表會發文第九河川局擇期會勘,本處亦派員會同現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