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係農民向谷辣斯·尤達卡辦公室陳情,建議於本處轄管綜開圳幹線施設版橋供公共使用,由本處鳳林工作站站長與第九河川局謝局長及當地農民會勘結果,經取得權管單位第九河川局用地同意後,且為維行車安全由本處負責遷移水門至路權範圍外,後由第九河川局施設版橋,完工後由鳳林鎮公所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