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花蓮縣秀林鄉為辦理薑等作物111年7-8月乾旱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秀林鄉公所自111年9月1日起至9月12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6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花蓮縣秀林鄉,救助項目為薑、苦瓜及四季豆,救助額度依「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救助額度為標準,依下列額度標準予以救助:
(一)四季豆(蔬菜二):每公頃4萬1,000元。
(二)苦瓜、薑(蔬菜四):每公頃5萬1,000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 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救助以一次為限。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 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