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花蓮管理處 招聘公告
一、職 稱:職務代理約僱人員。
二、錄取人數:正取1名,備取1名。
三、工作地點:農田水利署花蓮管理處轄區內。
四、工作內容:協助圳路設施興建、更新、改善之工程測設及監工相關業務、協助灌排設施之維護管理、文書、內
一、職 稱:職務代理約僱人員。
二、錄取人數:正取1名,備取1名。
三、工作地點:農田水利署花蓮管理處轄區內。
四、工作內容:協助圳路設施興建、更新、改善之工程測設及監工相關業務、協助灌排設施之維護管理、文書、內
務等相關工作。
五、薪 資:薪點 250 新臺幣34,775元以上/每月(含勞、健保)。 無相關經驗者,前3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間薪點
五、薪 資:薪點 250 新臺幣34,775元以上/每月(含勞、健保)。 無相關經驗者,前3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間薪點
220)。
六、報名資格需符合下列條件:
(一)立案之公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者,具土木工程相關科系或實務工作經驗及證照者為佳。
(二)具備相關電腦文書處理基本能力。
(三)工作態度積極、具服務熱忱、認真負責、品性端正無不良嗜好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五)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四條第一項有關「迴避僱用」等相關規定情事者。
七、報名日期:115年2月26至115年3月6日止。
八、報名方式:甄選一律採通訊報名,以掛號郵寄報名資料(郵戳為憑)。
九、郵寄地址與聯絡電話:
(一)郵寄地址:(973)花蓮縣吉安鄉北昌村北昌五街14巷1號。
六、報名資格需符合下列條件:
(一)立案之公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者,具土木工程相關科系或實務工作經驗及證照者為佳。
(二)具備相關電腦文書處理基本能力。
(三)工作態度積極、具服務熱忱、認真負責、品性端正無不良嗜好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五)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四條第一項有關「迴避僱用」等相關規定情事者。
七、報名日期:115年2月26至115年3月6日止。
八、報名方式:甄選一律採通訊報名,以掛號郵寄報名資料(郵戳為憑)。
九、郵寄地址與聯絡電話:
(一)郵寄地址:(973)花蓮縣吉安鄉北昌村北昌五街14巷1號。
收 件 人: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花蓮管理處人力資源室。
(二)聯絡電話:(03)8463612。
十、檢附資料:
(一)簡歷表1式3份(如附件)。
(二)2吋正面照片。
(三)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與工作有關之證照或證明文件影本。
(五)役畢或免服兵役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
十一、甄試日期/地點:另行通知。
十二、甄選方式:
(一)依公告之資格條件採書面初審(資格審查不符合者電話通知補正逾期視同資格不符),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
(二)聯絡電話:(03)8463612。
十、檢附資料:
(一)簡歷表1式3份(如附件)。
(二)2吋正面照片。
(三)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與工作有關之證照或證明文件影本。
(五)役畢或免服兵役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
十一、甄試日期/地點:另行通知。
十二、甄選方式:
(一)依公告之資格條件採書面初審(資格審查不符合者電話通知補正逾期視同資格不符),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
面試。面試評分項目(80%):就學歷、經歷、相關工作經驗(證照)、儀態、見解、工作意願及熱忱、配合
度等予以考評,並由首長綜合評分(占 20%)。
(二)甄選結果按面試及首長評分之合計分數,錄取所需名額。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
(二)甄選結果按面試及首長評分之合計分數,錄取所需名額。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
不予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次招聘得視需要擇優增列備取人員1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1個月內。
(四) 錄取人員依通知期限至本處人力資源室辦理報到,除有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外,未依期限報到者視同放
(三)本次招聘得視需要擇優增列備取人員1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1個月內。
(四) 錄取人員依通知期限至本處人力資源室辦理報到,除有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外,未依期限報到者視同放
棄。
十三、 錄取人員通知、進用、就離職:
(一)甄選後於本處網站公告錄取名單,並通知辦理報到事宜。
(二)錄取者提送證件如有不實,取消錄取資格。
(三)僱用期間:自115年3月16日起,至115年甄試新進農田水利事業人員報到就職前一日或僱用期限尚未屆滿但
十三、 錄取人員通知、進用、就離職:
(一)甄選後於本處網站公告錄取名單,並通知辦理報到事宜。
(二)錄取者提送證件如有不實,取消錄取資格。
(三)僱用期間:自115年3月16日起,至115年甄試新進農田水利事業人員報到就職前一日或僱用期限尚未屆滿但
所指派業務結束,僱用契約即無條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