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標租本處113年度第1批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共2標,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第十九條。
公告事項:
一、本批共2標、標租底價 、 投標保證金、使用限制等,詳如標租公告附表。
二、開標日期及地點:中華民國113 年10 月 3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於本處2樓會議室(地址:花蓮縣吉安鄉北
昌五街14巷1號)當眾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等不可抗力事由,停止上班,則順延至第一個恢復上
班日上午9 時30分同地點開標。
三、投標資格及投標方式:
(一)凡中華民國領域內之國內外公 、私法人及具有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或外國人民,均得參加投標。
(二)外國人民參加投標,應受土地法第十七條至第二十條之限制;大陸地區人民、法人,或其他第三地區投資之
公司參加投標,應受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九條之限制,且 於 「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
業別項目」未開放不動產業前,禁止陸資投標為住宅及大樓之開發或經營。
(三)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超至113年10月2日止,在辦公時間內,於本處財務維領取投標須知、投標單
、投標專用標封等,或逕自本處官網下載使用,並依照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四)投標保蹬金:限以經政府依法核准於國內經營金融業務之銀行、信用合作社、郵局及農會為發票人及付款
人,且票 據抬頭指名 「花蓮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 401專戶」或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
四、投標人依下列方式密封投標單函件後,投標文件需於113年10月3日上午8時30分前(以招標公告為準),以
「郵遞」、「專人」送達至本處總務紐。逾期寄達者,由投標人5日內逕洽本處財務紐辦理原件退還。
(一)投標人自備信封,將投標單及投標保證金票據裝入信封密封後,填寫投標專用標封黏貼於信封密封。
(二)每一信封以裝單一標號投標單及投標保證金票據為限。
(三)投標人一經投標後,不得撤標或更改;得標後僅得以其為標不動產之承租人。
五、標租不動產之標示 、 面積、土地使用分區、標租底價、投標保證金 、使用限制 、 租賃期限及備註事項詳如
附表。
六、標租不動產不得作下列使用:
(一)作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條第一 項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業。
(二)作為私有土地建物之法定空地、建築通路或併同公、私有土地建築使用。
(三)殯葬相關設施。
(四)爆竹、瓦斯等危險物品之生產、分裝及堆置梠關設施。
(五)土石採取,或為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丶土石堆置、儲運丶土石碎解洗選場及相關設施。
(六)不得作違背法令規定之使用。
七、標租不動産之土地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係依當地直轄市丶縣(市)政府核發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證明書
、政府機關網站公布之使用分區或地政事務所所核發之土地登記謄本記載,有關土地使用管制、地籍資料,請
投標人自行向當地直轄市丶縣(市)政府、地政機關查詢,並請逕至現場參覬不動產現況。
八、凡對本標租不動產有權利主張者,應於開標日前一日上班時間檢具有關權利憑證正本送至本處。逾期始提出
者,不予受理。
九、本處不辦理點交標租不動產,其地上物騰空、拆遷補償等事宜,概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梠關費用。標租土
地及建築改良物重新接(復)水、電、瓦斯等費用,概由得標人負擔。
十、其他事項詳投標須知及標租租賃契約書(格式)。
十一、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處公告(布)欄公告者為準。
十二、本處標租資料刊登網路網址https://www.iahli.nat.gov.tw/
花蓮管理處公告113年度第1批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標租共2標,請踴躍參加投標。
附件下載
檔案名稱 | 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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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標公告 雜湊值驗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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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標須知 雜湊值驗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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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標租非事業用不動產投標單 雜湊值驗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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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專用標封 雜湊值驗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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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土地租賃契約(慈安1053)A3 雜湊值驗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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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房地租賃契約(玉昌79)A3 雜湊值驗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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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標人應備文件審查表 雜湊值驗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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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雜湊值驗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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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申租非事業用不動產整合切結書 雜湊值驗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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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標號1_慈安1053位置圖 雜湊值驗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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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標號2_玉昌79位置圖 雜湊值驗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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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件自主檢查注意事項 雜湊值驗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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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管理113年處標租公告ZIP檔 雜湊值驗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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